北京英语水平考试口试考官及培训教师资格和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市民讲外语办公室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06-03-27

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京考社考〔20066

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北京英语水平考试口试考官

及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共同印发的《关于举办北京英语水平考试的通知》(京外组委发[2006] 1号)精神,做好口试考官和培训教师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现将《北京英语水平考试口试考官及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英语水平考试口试考官

及培训教师资格和管理办法

 

为做好北京英语水平考试工作,现将口试考官及培训教师具体条件和职责规定如下:

 

一、培训教师的任职资格:

 

1、必须具有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必须具有2年以上英语教学经历;

 

二、口试考官的任职资格:

 

1、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

必须具有英语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必须5年以上直接的、全职的及近期的英语教学经历;年龄在25岁以上、国家退休年龄以下;

2、英语语言能力要求:

具有与相关考试水平相匹配的语言能力程度。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建议非母语口试考官的英语水平要比所承担的考试级别高出两级,即BETS-1KET)口试考官应达到能承担BETS-3FCE)考试的水平,BETS-2PET)口试考官应达到能承担CAE考试的水平,BETS-3FCE)口试考官应达到能承担CPE考试的水平。

其中:

KET属于欧洲语言教学大纲(CEF)的A1/A2水平

PET属于欧洲语言教学大纲(CEF)的B1水平

FCE属于欧洲语言教学大纲(CEF)的B2水平

CAE属于欧洲语言教学大纲(CEF)的C1水平

CPE属于欧洲语言教学大纲(CEF)的C2水平

发音清晰、准确,语言准确;具有判断与相关考试水平相匹配的英语口语的语法准确性、可接受性及适宜性的能力。

三、申请口试考官资格的程序和管理

1、填写《北京英语水平考试(BETS)口试考官和培训教师资格初审表》的有关内容;

2、参加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考试部和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口试考官面试,合格者填写剑桥大学口试考官资格表;

3、参加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考试部和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口试考官上岗培训;

4、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考试部授予口试考官编号,考务办公室对口试考官颁发资格证书,储备在口试考官库中;

5、口试考官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次考试随机编排到考点;

6、口试考官必须熟练掌握评分标准和办法;

7、对于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或玩忽职守的口试考官,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取消其口试考官资格。

 

 

下载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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