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动态(2008年第八期)
文章来源: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08-08-07

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

工 作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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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 37 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ΟΟ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法规范工作专题

 

《北京市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法汇编》专家论证会召开

     6月19,市政府外办组织召开《北京市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法汇编》(简称《汇编》)专家论证会,集中对《汇编》英文译法通则部分进行论证。专家顾问团团长陈琳教授,中国外文局副局长黄友义,外交部翻译室副主任张建敏,以及程慕胜、过家鼎、胡壮麟、黄庆、严瑞源、李萍、马登阁、杜大卫等在京中外专家,市政府编办、市人事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大兴区外办、市标协和中国日报社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论证会。

论证会对英文译法通则中近50条翻译原则和200余条常用名称英文翻译进行逐条论证和修改,并集中讨论了33个《汇编》翻译工作疑难问题。经反复论证,与会专家对译法通则的修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外办副主任刘洋表示,市政府外办将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专家意见集中修改英文译法通则,并进一步全面完善《汇编》,力争8月份完成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为北京市各组织机构及全市公务人员更好地参与奥运涉外工作和对外交往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

 

北京市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法规范工作总体情况

目前,北京市组织机构名称及公务人员职务职称尚无统一的英文译法标准,工作中经常出现同一单位不同译法、不同级别职务译法混淆等问题,对我国公务人员的对外交往造成较大阻碍。鉴此,2007年初,按照前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和常务副市长吉林同志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外办开展了制定相关英文译法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20073月,北京市组织机构及职务职称英文译法规范工作全面启动。此项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原有情况摸底和翻译需求征集阶段。 20073月起,市政府外办以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为重点,通过下发通知以及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向社会征集各单位及其常用职务职称的中文名称、原有英文译法和相关英文翻译需求。共收集和整理百余家单位的反馈信息,为准确定位下一步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可靠依据。

二是中文部分整理编制和英文译法通则调研同步进行阶段。 市政府外办联合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市标准化协会、中国日报社等单位成立专项工作组,共同完成全市组织机构名称、职务职称中文部分的编写和英文译法前期调研工作。广泛征求专家和有关单位意见,多次对中文部分整体架构、机构分类、职务职称分类等进行调整。20082月,《汇编》中文部分总计26余万字的编写工作全面完成,对中央各部委、外省市相关英文译法的调研以及对美、英等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完成。

三是英文翻译和译法通则制定阶段。 20083月,《汇编》的英文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在此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中国日报社负责整体英文译法通则的制定和中文名称的具体翻译工作。工作之初便明确了立足于为对外交往服务、依据外交部相关规范并遵循国际惯例的翻译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在各相关单位高效工作和通力配合下,《北京市组织机构、职务职称英文译法汇编(第一部分)》英文译法通则和具体内容于近期完成。计划于8月完成《汇编》终稿论证审核工作。

 

《汇编》中文部分编写情况

中文条目是否准确、架构是否清晰直接关系《汇编》的实用性。《汇编》中文部分总计26万余字,将全市组织机构名称划分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和市属企业等八大类别,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等;职务职称则分为国家机构人员职衔、北京市各机构人员职衔和专业技术资格三部分;除此以外,《汇编》还对全市各单位常用部门、处室名称和常用职务职称进行了总体编辑汇总。

中文部分初稿完成后,市政府外办多次组织相关研讨会、论证会,市编办等单位对组织机构部分前七类名称进行了全面核查和修改,市国资委、市人事局则分别对组织机构第八类名称和职务职称部分最后校对和把关。625,专项工作组召开会议对中文名称架构进行再次完善,并对部分内容进一步调整。以上工作确保了《汇编》中文部分总体构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具体名称的准确性和统一性,为顺利完成相关英文翻译和最终确保《汇编》的实用价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汇编》英文译法通则编制工作研究

“北京市组织机构名称、职务职称英文译法通则”是《汇编》英文翻译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基本标准。内容方面,译法通则一方面对通用性较强的组织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称中英文译法进行统一规范,涉及“市”、“区”、 “部”、 “委”、“办”、“局”、“处”、“科”、“所”,以及“市长”、“区长”、“局长”、“处长”等名称百余个;另一方面,通则对具体英文翻译工作提出了总体性指导,要求以方便对外交往为原则,以外交部相关规范为指导,尽量体现职能分工和级别特征,同时参考英美习惯用法、方便外国人理解。例如对“管理委员会”一词的翻译,要首先区分机构本身的职能性质:对于“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等侧重于行政管理性质的机构应译为“administrative committee”;对“市场管理委员会”等经济管理机构则应译为“management committee”。格式方面,译法通则结合一系列实例明确了“清晰简洁”原则,要求英文名称翻译格式要既能清晰表达各名词间的隶属关系又要在形式上尽可能从简,方便对外交往。地址方面,通则部分则明确了严格按照北京市相关地方标准开展地址翻译规范工作的原则。

《汇编》英文译法通则对具体条目的英文翻译工作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作用。例如对“区长”一词的翻译,根据“体现级别特征,同时参考英美习惯用法”的译法通则,确定采用“district mayor”的译法,既体现了与“mayor”(市长)在级别上的区别,同时符合国际惯例,方便外国人准确理解。

然而,现阶段《汇编》英文翻译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即使适用英文译法通则仍难以解决。如“精神文明办公室”、“老干部”、“巡视员”、“调研员”等具有较强中国特色的名称,英文无对应说法,较难准确翻译。针对此类问题,专项工作组确定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参考“译法通则”,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对疑难问题逐个论证规范。实践中,依照这一思路相关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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