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动态(第五期)
文章来源:市民讲外语办公室 | 文章作者: | 发布时间:2006-11-02
【工作进展】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出台
  为解决北京市公共场所标识英文译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并牵头起草、制定了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0-5部分,即《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0部分:通则》、《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1部分:道路交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2部分:旅游景区》、《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3部分:商业服务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4部分:体育场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第5部分:医疗卫生》及相关部分实施指南。
  2006年11月3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上述系列标准,定于12月1日起实施。上述系列标准规定了包括道路交通、旅游景区、商业服务业、体育场馆、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原则,适用于北京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同时也将为进一步研究制定各行业工作的双语标识实施指南起到指导作用。

  标准的编制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月-5月):由市外办牵头、会同市规范共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标准化协会进行广泛调研、收集资料,形成标准草案;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根据标准草案中标识信息的类别提出本行业、本系统所需英语标识的中文需求;市外办、市标准化协会协助各相关单位,将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在此期间,市外办、市标准化协会和各牵头单位进行了数十次会晤,会同相关行业专家对所属部分的中文分类和相关细则进行论证并确定中文需求。
  第二阶段(6月-7月):市标准化协会根据标准要求进一步补充整理中英文需求;市外办会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完成了需求的英文翻译工作后,组织中外语言专家和专业人士对译文进行论证、修改;并就译文广泛征求了北京市奥组委、市08办、在京外国专家、留学生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7月-9月):市外办、市标准化协会进行各部分标准编制工作,同时协助各单位整理制定实施指南。
  本标准起草小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分别和各牵头单位、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沟通,掌握了各行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英语标识问题和急需改进完善的地方,在前两阶段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初稿。初稿完成后,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了35名中外语言专家及专业人士,其中包括来自香港、新加坡等有关专家作为北京市公共场所英语标识规范工作专家委员会的顾问,参与系列标准的审核工作。并于9月20日、9月25日、9月26日分别召开了各部分标准的征求意见会。会后按照专家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并第二次征求专家意见,于10月10日、11日召开标准审查会,最终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北京市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系列标准对于规范北京市道路交通、旅游景区、商业服务业、体育场馆、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英语标识,提升北京市国际城市形象,更好的迎接奥运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本系列标准发布执行后,希望北京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开展贯彻落实标准活动。
  由于本系列标准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公共场所英语标识译法规范的系列地方标准,所以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在今后仍需要继续修订和完善。目前,该系列标准已上报市质监局,并完成报批、发布工作。预计该系列标准于11月发布、实施。

【区县动态】
  大兴区召开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会议
  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落实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大兴新城的现代化、国际化水平,9月14日上午,大兴区首次召开了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金树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外办主任张丽英同志通报了北京市有关会议精神,并对大兴区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今明两年规范英语标识工作实施步骤和工作目标,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区市政管委、区财政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

【意见反映】
  近日,我办接到一封来自瑞士籍华人冯岩先生的来信,冯岩先生就北京市双语标识规范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市外办副主任、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刘洋同志邀请冯岩先生到市政府进行座谈。刘洋同志对冯岩先生热心参与规范北京市共公场所双语标识工作表示肯定,并感谢冯岩先生提出的宝贵意见。刘洋同志同时介绍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以及旅游、交通等部门依照该标准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落实情况,并向冯岩先生提供了关于规范北京市公共场所双标识及北京市民讲外语的相关资料。冯岩先生对此十分关注,表示很愿意为市民讲外语工作进自己的一份力量。刘洋同志随即邀请冯岩先生作为市民讲外语办公室的志愿工作人员,参与有关工作。

【督察办理】
  8月16日我办接市政府督察室第372号关于规范北京市公共场所英语标识工作办理通知后,就民进成员、外贸部国际商报社商务周刊主编于又燕提出的“对进一步做好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的三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其中文章第一条意见涉及到机场、港口的英语标识问题,我办立即与市政府口岸办进行了研究,请其对首都机场、口岸等相关部门的英语标识进行认真检查,全面统计首都机场、口岸等场所的双语标识中英文情况,并制定规范英语标识的工作计划。
  关于机构名称及职务职称的英文译名的问题,2005年3月,我办在外交部翻译室等部门的帮助下,对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机构名称及职务职称英文译名进行过规范。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对北京市主要部门机构名称、行政人员职务和职称的英文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充实内容,编辑印发有关翻译标准,进一步统一我市主要部门机构名称、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和职称的英文译法。这项工作已纳入到北京市规范公共场所英语标识专项整治工作中,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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